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4-90225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民政医疗救助: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4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0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拨付2024年第一批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4082万元,其中中央级852万元、省级3230万元,指标通过年初预算批复下达。支出预算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预算指标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民政医疗救助”账户。
此项资金中央级852万元、省级3230万元共计4082万元均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分别为“001001001-中央直达”、“0010010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苍财社〔2024〕2号关于拨付2024年第一批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