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31222-0040177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情况 |
备注 |
||||
类型 |
坐落 |
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
1 |
郑素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灵溪镇观美社区望江街64号 |
330327001217JC02490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46.93㎡/房屋建筑面积187.72㎡ |
农村宅基地/非成套住宅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