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4-94745 | ||
组配分类 | 常务会议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1月15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陈久喜、陈国宝、管素叶、苏海鸥、叶秀敏、潘乐仲、陈培标、郑都。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新行政复议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以学习贯彻新法为抓手,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程序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贯穿到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会议强调,一要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复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合理、高效便捷地解决好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二要强化业务学习,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学习主动性,深入学习行政复议程序,掌握行政复议要求,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涉及本单位的具体权力事项,着力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积极践行依法行政理念,做到法定授权积极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要学习掌握、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涵和要求,熟悉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回复,坚决避免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而被纠错的情况。三要聚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推动形成“有争议先复议”的共识,加强与法院、信访等部门对接协同,力求实质性化解争议,有效破解行政争议领域存在的“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困局。四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坚持有错必纠,坚决做到依法受案、公正办案,充分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严格指出被复议机关违法情形并督促落实整改。要围绕受理立案、阅卷送达、听取意见、听证审理、集中议案等行政复议法的新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全面提升行政复议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快推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开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指出,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起草一份振奋人心、催人奋进的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反映全县人民的意愿和期盼,意义重大。会议要求,由县府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苍南县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方案》。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办好民生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会议原则同意县府办提交的2024年县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要求县府办根据会议意见对《2024年度苍南县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
四、会议审议了《苍南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交的《苍南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会议指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事关发展大局,必须要做到战略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统一。会议要求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2024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2024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会议指出,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对保持我县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一以贯之保持“过紧日子”思想,杜绝不必要浪费,减少非必要支出,把有限的财力重点用于“保运转、保民生、保增长、促发展”上来。会议要求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律师行业现状,会议原则同意县司法局提交的《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县司法局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七、会议研究了重新发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事宜。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按照2020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等规定,根据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及上一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苍政发〔2020〕24号)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价调研评估成果,会议原则同意县资规局提交的《关于重新发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事宜的请示》,要求县资规局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八、会议研究了修订《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相关事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已不再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税务局提交的《关于修订〈苍南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请示》,要求县税务局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