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南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调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按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等规则,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从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取留存政策。取消“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的规定。取消后,借款人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原留存的余额,需符合我市现行可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
增加绿色建筑住房可贷额度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经市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完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政策。我县高层次人才中非博士学位的E类和F类人才在苍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最高可贷100万元,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完善支持二孩、三孩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和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规定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5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业。重点针对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在温租房“全额提”“随时提”、买房特惠安居共富贷等优惠措施,进一步为新市民、青年人在温改善居住水平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