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苍委人办〔2021〕11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苍委人办〔2022〕10号)文件规定,经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拟方道余等2人符合我县教育、卫健人才住房补贴享受资格人员,余建良等8人为符合人才租房补贴享受资格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苍南县委人才办:0577-68881239;苍南县住建局:0577-59896004;苍南县人力社保局:0577-64757895。
附件:苍南县2023年度拟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单(8月份)
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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