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3-85253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办〔2023〕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1-2023-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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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贴息对象: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
第二条 贴息条件:通过苍南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苍南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第三条 对象生成: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苍南农商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 贴息标准: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1.8%的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9000元,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
第五条 申报流程:苍南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苍南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两家单位联合审核。经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第六条 资金拨付方式:县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苍南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到苍南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苍南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拨付给试点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县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第七条 苍南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