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大渔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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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苍南县大渔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财政机构内的管理体制,制定本级政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办法;组织拟定和执行本级政府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编制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3.做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打造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服务。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补助等财政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4、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做好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6.执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7.负责本级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票据管理、会计事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8.负责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等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大渔镇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苍南县大渔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共计3805.00万元,支出总计3805.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05.0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80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4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3509.00万元,占收入合计92.22%;上年结余收入141.00万元,占收入合计3.7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00万元,占收入合计4.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0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0万元,占9.46%;项目支出3234.00万元,占84.99%;上解上级支出118.00万元,占3.10%;年终结余93.00万元,占2.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805.00万元,支出总计380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4.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9%。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4.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6.00万元,占12.86%;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4.00万元,占0.12%;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0.00万元,占2.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00万元,占2.90%;卫生健康(类)支出9.00万元,占0.28%;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24.00万元,占0.74%;农林水(类)支出2512.00万元,占77.67%;交通运输(类)支出69.00万元,占2.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5.00万元,占0.1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31.00万元,占0.96%;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360.00万元,上年度政府性基金结余收入8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176.00万元,占48.88%;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相关支出0.00万元,占0.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0.00万元,占0.0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支出2.00万元,占0.56%;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0.00万元,占0.00%;车辆通行费相关支出0.00万元,占0.00%;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5.00万元,占1.38%;其他各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年终结余支出177.00万元,占49.16%。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