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一、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拟定财政机构内的管理体制,制定本级政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办法; 组织拟定和执行本级政府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编制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向本级政府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3.做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打造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服务。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补助等财政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4、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做好本级政府非税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6.执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7.负责本级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票据管理、会计事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8.负责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等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莒溪镇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392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6%。2022年度支出总计392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26万元,包括税收收入57万元,占收入合计1.45%;转移性收入收入3869万元,占收入合计98.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支出3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1万元,占总收入86.8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5万元,占总收入13.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392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6%。2022年度支出总计392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8%%。2021年度收入总计388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5万元,上涨1.1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71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3万;
(3)教育支出11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1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789万元;
(9)农林水支出1980万元;
(10)交通运输支出62万元;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6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24万元;
(13)其他支出19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1万元,支出决算为3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515万元,因年初支出调整,上年度政府性基金无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5万元。
支出分项目情况是:
(1)城乡社区支出281万元,
(2)其他支出2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5万元,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5.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