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苍南县民政局苍南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苍民〔2022〕48 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8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下达,其中社会散居孤儿54513元,未保中心孤儿2019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2024056元。
一、发放对象
(一)孤儿
合计37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其中:县未保中心集中抚养孤儿10人、社会散居孤儿27人(含1名艾滋病毒感染儿童);
(二)困境儿童
合计1899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75人、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176人、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24人、非低保低边的其他困境儿童1224人。
二、发放标准
(一)孤儿(含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
(二)非低保低边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原渠道(苍民〔2019〕235号)提标的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的60%(即孤儿标准的48%)确定。
三、发放方式
(一)社会散居孤儿(含1名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一键达”发放,县民政局将资金直接汇入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归集账户用于发放,相关发放程序及权责按单位与代理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执行。
(二)县未保中心集中抚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县未保中心统筹安排。
四、发放归集账户信息
1、代理发放机构:苍南农村商业银行;
2、账户名:代理支付款项-苍南县民政局;
3、账 号:86101001262242005392。
苍南县2023年8月份未保中心抚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