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有群众反映称,一名男子沿街张贴“一天拿证”小广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制止男子的行为。9月13日,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该男子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连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在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或者商家对外投放广告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喷涂、张贴小广告严重破坏市容环境是违法行为。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违法小广告整治行动,巩固完善治理体系,完善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强化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屡教不改的人员予以停机处理,坚决杜绝乱悬乱挂乱贴现象,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整体形象。
温馨提示:违规粘贴、喷涂小广告的将对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与《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乱贴乱涂,进一步改善苍南县整洁环境,塑造城市优美形象,即日起我县将持续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要求:严禁单位或个人在居民小区、楼道、城区内建筑物及构筑物墙体、候车厅、线杆、邮箱、路牌、路面、电箱、果皮箱、交通标志牌等公共区域及沿街各单位和商铺的门面、围墙等区域涂写、刻画、喷涂或粘贴小广告。
执法部门将严格日常监管,如在属地范围内再发现乱贴、乱涂的小广告,将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汇总整理,并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如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致电无法接通的,综合执法部门将第一时间移交通信部门进行停机处理。被停机的相对人如需办理开复机手续,须自行将粘贴小广告墙面或区域进行整改并恢复原貌,同时到综合执法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后予以复机。
(通讯员:金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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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
为努力开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南大门,我局大力开展机动车、非机动乱停乱放专项整治。为便利市民出行生活,我局现将“苍南县车辆人行道违停案件处理服务窗口”“灵溪镇人行道违法停车严管示范道路”“主要路段违停示意图”等相关图文附于文末。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为建设美丽城市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