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苍南县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进行公示。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