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况.................................................. (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1)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分单位)........................(1)
(三)收入决算表(分科目)........................(1)
(四)支出决算表(分单位)........................(1)
(五)支出决算表(分科目)........................(1)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
四、名词解释................................................(1)
五、附件......................................................(1)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无。
纳入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苍南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283.68万元,支出总计6,283.6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减少138.52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83.6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28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2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8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6.99万元,占69.97%;项目支出1,886.69万元,占30.0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83.68万元,支出总计6,283.68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减少138.52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41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3.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94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桥墩法庭基建设经费、马站法庭基建设经费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年度该两项经费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及人员经费的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5,931.18万元,占95.30%;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2.50万元,占4.70%;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为6418.93万元,支出决算为6,22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调整及结余回收。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7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调整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64.42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经费调整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9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马站法庭基建由于地质条件特殊导致打桩出现卡锤现象、桥墩法庭基建由于台风季节长及本地疫情多发等原因,两项目进程进度滞后,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50万元,支出决算为9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6.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3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46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95%。与2021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9.46万元,下降77.7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马站法庭基建经费、桥墩法庭基建经费269.46万元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60.00万元,占10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原因是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年中追加调整。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年中追加调整。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73.11万元,支出决算为73.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执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因上年数为0,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86万元,占98.29%,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38.07万元,下降34.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占1.71%,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14.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审理、审判开庭工作餐接待有所增加,已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安排因公出国计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1.86万元,支出决算为71.8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执行。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31.86万元,支出决算为31.8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执行。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执行。主要用于执行、送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累计19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案件审理、审判开庭工作餐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理、审判开庭工作接待20批次,累计19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29.12万元,支出决算为4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执行;比2021年度增加3.52万元,增长0.8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调整、编制人员数量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4.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4.7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9.1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0.8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182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2022年度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所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以附件表单形式公开,表单格式附后,表单内容可从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自评查询”模块中导出;正文中选取至少2个项目公开具体自评情况,绩效自评表直接附正文中,如本部门(单位)只有1个预算项目,则只公开1个项目自评结果,并备注“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只有1个预算项目”)。
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政法奖励性办案经费项目和政法奖励性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政法奖励性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6.24万元,执行数为536.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办案经费紧张的困境,达到了集中财力做好案件审理与执行;二是在该项经费的保障下,我院202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698件,办结16457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46.46件,结案率98.81%,审判执行质效位居全市第一,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无;二是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无;二是无。
政法奖励性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3.00万元,执行数为475.01万元,完成预算的84.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政府采购金额312.4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采购成本节约5.00%;二是“互联网庭审系统”保障信息化系统平稳运行,逐步提高法院信息化系统水平,提高审结率,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三是“智慧庭审系统”发挥基层法庭审判职能和服务功能,提升了诉讼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无;二是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无;二是无。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2022年度全省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除涉密敏感内容外,部门原则上应予以公开,并可作适当简化。(如有,请简要说明绩效评价结果,具体报告作为附件;如无则写“无”)。
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项目1个,项目为政法奖励性业务装备经费,评价结果等次为良好,具体报告见附件。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含),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和《浙江省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4号)(如有,请简要说明绩效评价结果,具体报告作为附件;如无则写“无”)。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并单独出具评价报告的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评价项目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预算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并单独出具评价报告的绩效评价项目。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法院)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附件
(此处附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苍南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法奖励性业务装备经费绩效自评复核报告.doc苍南县人民法院(汇总)2022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