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3-83509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尊敬的陈薇拉代表:
您在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会同县住建局、县供电局办理,感谢您对我县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以来受国际形势影响,石油价格呈逐渐上涨趋势,同时受购置税减免和政府购车补贴等政策影响,我县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大幅提升,原有的充电设施和新建充电设施因布局和设备老旧等原因已经不能满足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我省各级政府已经发现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2022年浙江省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浙纪办发〔2022〕7号)和《2022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2〕8号)文件,将充电难问题列为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23年我县将充电桩建设列为民生实事建设项目。
二、已做工作与成效
1、我县已经制定了《苍南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就指导思想、重点治理、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截止到6月底,我县今年已经建设充电桩站点25个,新建充电桩141个,2022年来累计建设528个充电桩。
2、对您在建议里提到的老旧小区因电网负荷,没有预留管线等问题,我局已拟定《苍南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议。《方案》明确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和业主委员会等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居民区充电设施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3、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及智能化改造,县住建局将积极指导物业公司增设电动车充电桩和智能化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地下车库、绿地、周边闲置地等,按照电动车相关规范消防要求,增设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并纳入物业消控室统一管理,实现智能化监控。
4、县供电局已经与上级单位争取了充电桩配套设施的项目资金,加快苍南地区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同时也开展充电桩情况和居民意愿调查,了解实际充电需求。以泰悦府小区为试点,以点带面开展老旧小区充电配套设施改造,目前已与物业、业主代表完成洽谈并出具设计图纸,预计可在7月底完成改造。后续将继续对玉兰花园、怡和家园等小区进行现场查勘,做好改造项目储备。
三、下步工作措施
1、下步,我们将适当超前、分类有序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引进和倡导国资大型充电桩经营企业参与我县充电桩运营和建设,提高交流桩建设比例,继续发放充电基础设施功率补助政策,促进企业和个人对充电桩设施建设积极性,利用充分的市场竞争降低充电设施收费标准。
2、对存在充电难的老旧小区,将协调住建、供电、充电桩企业等部门对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进行整改并对部分老旧小区开展充电桩改造试点工作,同时加快“村村通”项目建设确保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无死角。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苍南发展的关心关注,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林玮,电话:13454838268。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
签发:郑允秀 承办:县能源监测中心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住建局、县供电局,灵溪镇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