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南县金乡镇小于饭店经营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南县金乡镇小于饭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3年6月6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该批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20232068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处以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合计罚没款1132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