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车辆的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的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WCG20230802001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的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2 | 年 | 96.00 | 118辆车保险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时间截止到开标之日,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可以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合法的分支机构;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由其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该投标分支机构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支机构的文件予以确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六、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08月02日至2023年08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北京时间,下同)
2、公告发布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获取文件方式:
现场购领: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1幢903室;
电话购领:联系电话18357766818、0577-68855288。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30分整(以采购公告为准)。
八、 投标地点: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开标地点: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588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采购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四)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如与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文件为准。
十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5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1幢903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766818、0577-68855288。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