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3-8243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民宿管理,有序推进乡村民宿经济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运营,促进民宿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报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报工作
2023年度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苍农〔2023〕49号)的规定,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主体要根据《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苍农〔2023〕4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请和审查报告》(2023版)和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先后报村经济合作社、乡镇人民政府初核,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或登录苍南政府网(http://www.cncn.gov.cn)下载;
2.村经济合作社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主体申报材料后,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表格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8月31 日前送交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按评定标准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推荐申报工作,确保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报工作的完成。
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评选资格。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 李潜艇,电话:68683697;通讯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75号振兴大厦四楼404办公室,邮编:325800。
四、已认定的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审核工作
1、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实行年度监测、三年复评制度。已认定的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应按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参加年度检测,及时提交相关数据、完善信息。
2、根据《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监测合格的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继续保留已认定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荣誉称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已认定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进行处罚,相应取消关扶持政策。
3、已认定的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发生法人更换、名称变更、服务类型变化以及其他影响等级认定结果的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材料,经相关部门核对确认后公布。
附件:1、《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请和审查报告》(2023版)
2、苍南县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承诺书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