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复决字〔2022〕302号

  • 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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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复决字〔2022〕302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苍南县公安局,住所地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葛震海,局长。

申请人陈某某不服被申请人苍南县公安局作出的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2]02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发布的视频内容不实,是缺乏法律依据,现附有本申请人被殴打的照片。2022年8月8日我和林某某两人顺便经过某某大酒店,问一下服务员今天有巡视组来住这里吗?一群工作人员出来说这里不是你问的地方,就赶我们两人走。我俩离开酒店一群工作人员追过来,把我抓住扔到车里,比殴打我还凶狠,当时头晕的全身痛,手脚瘀青。现提起行政复议,请依法撤销苍南县公安局作出的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2]02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8月9日,许明明报警称,有人在抖音上虚构事实、散布虚假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现查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3日,陈某某用其抖音号chenlaoXXX发布27个视频,其中部分视频称其在苍南某某大酒店找巡视组反映情况时被现场工作人员殴打、威胁、拘禁等情况。经查,陈某某的上述视频内容不实。陈某某发布的以上视频,有部分拥有超过一万浏览量,另有部分视频拥有超过两百点赞数。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022年9月16日,苍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陈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手机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清单、视频监控、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综上,苍南县公安局对陈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请依法维持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2]02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9日20时0分,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抖音上虚构事实、散布虚假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灵溪新区派出所受案后进行调查取证、询问、证据保全等,查明2022年8月8日上午10时许,陈某某林某某到苍南某某大酒店,问现场工作人员省巡视组在不在这里,工作人员告诉她们,该酒店是巡视组的休息场所,并非办公地点,并告知她们巡视组办公地址,如果她们要反映情况可以到巡视组办公的地方或到县信访局。陈某某二人不听劝,在现场拿着手机拍摄,后被工作人员劝离并被开车送至与酒店车程大约一、二分钟的县信访局。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3日,陈某某用其抖音账号chenlaoXXX发布视频27个视频,其中,与涉案有关的部分视频中配上“弄虚作假,这么多人员在国际酒店守着巡视组阻挠老百姓向巡视组举报,威胁、恐吓、殴打残害妇女老人举报”、“2022年8月8号巡视组进驻苍南 苍南这些土匪贪官 狗急跳墙害怕老百姓 拿着身份证实名举报”、“苍南县弄虚作假 黑白颠倒、威胁、恐吓、阻挠、残害妇女老人向巡视组举报!请求网友支持力度转发扩散”等文字内容。这些视频有部分超过一万浏览量,另有视频拥有超过两百点赞数。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及与陈某某同行的林某某的询问笔录、调取的酒店监控录像等,证实当时现场并未发生上述视频通过文字所描述的工作人员阻挠陈某某等人向巡视组举报的行为,也不存在陈某某等人受到威胁、恐吓、殴打的情况。2022年9月7日,案件经审批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2年9月15日,陈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扭送到案。为查明案情、固定证据,灵溪新区派出所对陈某某持有的两部手机进行证据保全。2022年9月16日,苍南县公安局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陈某某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天,苍南县公安局作出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2]02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陈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于当日送达陈某某。申请人陈某某不服,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2]02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事实受案登记表、传唤证、违法嫌疑人到案情况记录表、询问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扣押笔录、调取证据清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身份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苍南县公安局对本区域内的治安行政案件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申请人陈某某用其手机通过其抖音账号chenlaoXXX发布涉案视频,并配上与事实不符的文字内容等,这些视频有的超过一万浏览量,另有超过两百点赞数的。虽然公民的通信、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但该网络传播信息行为不得侵害社会公共秩序。陈某某发布的视频与苍南县公安局通过调查核实的情况不符,该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苍南县公安局接报案后受案,经延长办案期限,在处罚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及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给当事人。综上,苍南县公安局作出的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2]02XXX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苍南县公安局作出的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2]02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