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检察院以及县监委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3年7月24日对苍南县桥墩镇杭州南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5”一般触电事故(以下简称“5·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杭州南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苍南项目部,扎实对“5·5”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杭州南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涛涛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事故企业杭州南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2〕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8月30日对事故企业杭州南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涛涛作出罚款贰万柒仟贰佰捌拾玖元叁角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2〕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姜涛涛已于2022年9月14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自2022年8月1日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县桥墩镇杭州南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苍政函〔2022〕104号)的文件后,于2022年8月10日组织开展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措施整改,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和作业环境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排查后,作出整改措施反馈报告,情况如下:
(一)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
(二)公司特指派委专人为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并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责任
(三)已结合施工生产过程,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员工预防事故和判别危险源的能力。开展专项安全会议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已在具有危险源的施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已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五)定期对工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消除现场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