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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钱库镇温州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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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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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检察院以及县监委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3年724日对苍南县钱库镇温州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4·2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温州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扎实对“4·25”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政纪问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纪委、监委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交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及人员的履职情况予以调查。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苍南县纪委县监委于2023年7月20日对“4·25”事故问题处理进行通报,对228国道苍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全科主要负责人李运榜作提醒谈话处理,同时要求228国道苍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228国道苍南龙港至龙沙段项目部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4·25”事故的书面检讨。

(二)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作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事故企业温州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2〕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8月30日对事故企业温州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作吕作出罚款壹拾叁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应急罚〔2022〕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谢作吕已于2022年9月14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自2022年8月1日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县钱库镇温州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苍政函〔2022〕105号)的文件后,于2022年8月8日组织开展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措施整改,情况如下: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切实消除“三违”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批复后,按照批复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条块结合强化自身主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交通在建工程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严格执法,严厉查出了多处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督促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力措施整改隐患和堵塞漏洞以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