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3-8295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中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遏制停车位的长时间被占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 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我局拟对苍南县中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4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68881822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1320436252@qq.com)或传真(0577-68881822)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苍南县中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 苍南县中医院停车场平面图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苍南县中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连续停车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二)连续停车时间1小时-4小时内(含4小时)为5元/辆;
(三)连续停车时间4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为10元/辆;
(四)连续停车时间12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为20元/辆;
(五)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免收范围
(一)对进入停车场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含1个小时)的车辆;
(三)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