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6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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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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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刘刚才销售尖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刘刚才销售尖椒”(购进日期:2023424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该批次“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231091644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54元,对其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154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