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海上防台工作。历年来,苍南县防指提前部署、督促沿海乡镇做好渔船归港避风、渔业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工作。台风影响期间,提前启动水上防台工作,督促在外作业渔船及时归港避风,全县各类大小渔船全部在港避风。对于不配合归港避风的渔船,实行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渔业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确保浅海养殖、滩涂养殖、非标准海塘及其他危险地带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尤其是这次的台风影响期间,县防指每日保持与沿海乡镇会商,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渔船归港避风和沿海人员转移工作,实时通报渔船归港避风情况,强调定人定船,确保全部归港避风,不漏一船。同时,县防指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分组对7个沿海乡镇进行渔船归港避风情况督查,对于不配合归港避风的渔船,实行严格执法、以法说教。
二是强化水库山塘安全度汛。督促各乡镇、部门落实防汛防台工作措施,县防指按照预案,组织水利专家组人员提前进驻,开展会商和研判,按照控制运用计划,制定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同时督促县水利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这次台风影响期间,各水库、山塘巡查人员及时进岗到位,开展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并对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预排预泄调度,腾出防洪库容,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等水库(山塘)、河网水位均低于汛限水位。
三是做好城镇防台排涝工作。苍南县乡镇、部门早部署、早行动,重点做好老旧房、旧厂房、临时工棚等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以及各个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的防台工作,提前对全县在建工地开展大排查,确保安全。按照职责各乡镇、部门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做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尤其是台汛影响期间,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全部停工,全力排查消除市政设施隐患,拆除大型墙体、工地等大型广告,同时加强对排水管网和排涝设施进行检修,做好排水管网疏通、地下空间防护和低洼地带应急排涝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内涝。同时,由于农村老旧房仍普遍存在,我县在人员转移同时,实施了邻里守望相关措施,落实老旧房就近人员,负责老旧房相关人员温馨提醒、安全防护要时的人员帮扶转移。
四是加强旅游景区防台工作。台风影响期间,县防指督促各地做好旅游景点的防台安全管理工作,适时停止休闲渔船、休闲旅游及各项海上活动,并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台风影响期间,我县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全面关闭旅游景区,督促沿海景区落实防风防浪措施、山地景区做好防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有序组织游客进行疏散、撤离和转移工作,确保游客和景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加强避灾转移安置工作。我县坚持加大投入,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全力保障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以点带面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管理。目前,全县拥有避灾安置场所194所、总建筑面积18.46万平方米,容纳能力约6.6万人,可以满足单次台风灾害受灾群众集中转移规模需求,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灾安置场所全覆盖。同时,我县着力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避灾场所的鉴定,全力做好防灾救灾各种物资储备。
六是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我县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列入党委政府重要目标责任制和“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首,按照“应搬尽搬、宜治则治、以搬为主”的原则,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目前,全县的治理项目基本完成,基本实现了“三年计划两年完成”。汛期安排专项防治资金做好新发生地质灾害“即查即治”工作。目前,全县列入监管地质灾害点313处,特别是重点地域全部明确预警信号、预警责任人、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加密监测巡查,一旦出现异情将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主动避险。台风影响期间,县防指及时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山洪与地质灾害危险区、公路在建工程等的巡查和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