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92/2023-8167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莒政〔2023〕27号 |
邓维怀等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苍南县危旧房拆建管理规定》和苍政办〔2014〕16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桥墩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核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莒溪镇西厅村邓维怀、邓维圭2户2间危旧房拆建,占地面积91平方米,建筑层数四层,总建筑面积376.60平方米,底层不超过4.2米,第二层及以上不超过2.9米,顶层须采用人字型坡屋顶,按美丽居民施工图纸建设并做好外立面装修,土地坐落于莒溪镇西厅村。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性质与拆建前保持不变,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拆建文件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启动建设的,原批文作废。
莒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