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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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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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健全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和危险房屋治理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和《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关于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依法管理

(一)完善体系。全城乡危房治理工作由苍南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乡镇两级工作专班,落实工作制度,乡镇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落实责任。住建局负责全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即时推送和数据共享制度。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民政、交通运输、民族宗教、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独立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配合住建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排查机制,辖区内既有房屋原则上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排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对腾空防控的房屋严格实行预警研判、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和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装修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流程,明确城镇房屋装修监管相关部门职责,住建局要指导乡镇做好农村房屋装修行为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机制,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1号)文件规定,支持农村建房改善住房环境,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集中建设过渡性安置用房,用于唯一住房危房户临时周转居住,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财政局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排查鉴定经费、动态监测经费和治理改造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强化精准排查

全面巡查。乡镇要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的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判定的房屋综合等级确定巡查频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要依托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规范房屋调查登记和建档管理,建立涵盖建筑结构、建造年代、类别和用途等基本信息的房屋底册。

分类排查。各乡镇要重点排查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结构、用作生产经营、涉及公共安全、未经审批备案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退二进三改扩建等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独立非住宅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情况,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分类管控。对列入日常巡查的房屋,各乡镇要严格实网格巡查,规范信息建档管理工作,节假日、台汛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对列入安全监管重点清单的房屋,原则上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监管,发现疑似危房立即鉴定,经鉴定为危房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依法落实动态监测、腾空防控等管控措施。

三、优化危房治理

(一)简化审批。推行危房治理联动机制,由乡镇牵头,组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执法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一事一议、联审联批;城镇危房治理改造要简化审批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县资规局在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危房的治理改造。宗教活动场所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分类治理。优先将成片危房纳入旧改范围,可按照《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第八条规定执行,落实相应解危措施;住建局应当督促指导无法修缮加固解危的农村废弃危房、夹心危房、联体危房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无法通过修缮加固解危的危房,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可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做到建筑风貌同区域风貌相统一、相协调。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清单销号。逐级建立动态更新的危房治理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乡镇要根据房屋结构安全的危险性分级,分类提出“一房一案”治理改造措施。重大隐患危房治理,住建局要督促乡镇落实先腾空后治理措施,坚决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彻底”。

四、加强应急处置

专家研判。完善人防、技防和应急措施,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判定现实倒塌风险的房屋,由住建局牵头组织专家集 体研判,特殊情况由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精准测算房屋安全 系数和危险等级,开展短期倒房风险评估,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 告。住建局负责督促停止使用危房,并提请政府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二)动态监测。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砖混结构、加固解危、受工程建设活动影响、易受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房屋, 以及未实质性解危的危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或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落实动态监测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预案处置。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应急处置预案,随时应对突发事件。乡镇要建立完善涵盖危房地址员信息、转移责任人和避灾安置场所四大要素的危房人员清册,确保应急响应后人员及时转移到位。

五、普及政策宣传

安全宣传。每年定期集中进行房屋使用政策普法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把宣传教育阵地延伸到村社区),科学设置安全常识和警示教育内容在台风、汛期等季节性重点时段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二)科普教育。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定期播放房屋安全使用警示教育片,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因地制宜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场所,全面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利用微信、微博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房屋使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业务培训。住建局要制定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围绕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

六、严肃督查问责

督查考核。要把城乡危房治理列入年度业务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运用,并建立健全不定期明查暗访督查和督办会商机制。

(二)挂牌督办。连续2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警示或告诫的乡镇住建局上报安委会挂牌督办。

约谈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或处置不到位的,由住建局予以约谈。对在危房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其他违纪行为,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