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5/2023-81046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运行专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持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系统治理,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化巩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成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底,全面构建城镇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增强行业数字化、智慧化监管能力,全力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 主要任务
(一)聚焦燃气经营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整改销号;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落实燃气企业配送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槽罐车进出燃气场站的“五必查”力度,实施“亮码上岗、扫码作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从源头管控非法违法运输行为;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做好分级管控;巩固完善实名制登记制度,同时依法开展入户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处置。有关单位要加大燃气设施用地投入,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切实解决老旧燃气场站迁建合并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聚焦公共场所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运行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以及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失效等风险隐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三)聚焦老旧小区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排查整治小区内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隐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燃气设施改造纳入改造项目,落实补贴政策,做好老旧小区等燃气设施的“提标改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燃气工程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设施权属单位落实安全监护制度,加强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除燃气场站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施工期间专人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项目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资规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燃气器具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连接软管等配件,督促相关主体履行好自身责任;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等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六)聚焦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配套导则要求,扎实推进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特别是对于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的“瓶改管”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焦做好燃气金属波纹管更换工作。加大燃气金属波纹管更换工作的统筹力度,制定更换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燃气企业认真履行入户安检职责,全面摸排燃气用户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的基本情况,告知用户更换金属软管有关要求,指导用户做好软管更换工作。根据《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完成3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24年完成65%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按照《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管理指南》要求,2023年完成50%以上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三 、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2023年4月15日前)。组织召开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领导和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行动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辖区、所分管行业燃气安全重点领域实行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进一步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管理清单。
(二)排查整治(2023年4月16日-10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燃气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并建立检查验收台账备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重点督查安全隐患严重乡镇和企业。
(三)巩固提升(2023年11月1日- 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提炼并固化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牵头成立相关城镇燃气督查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组织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短视频、看苍南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和专班负责人、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县城市运行专委办;并根据《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安委〔2022〕3号)附件8: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内容,及时更新填报目前分管工作负责人。并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色做法、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县城市运行专委办,12月20日需同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王瑞贤,手机号码:18968770917(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3年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3.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2023年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 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聚焦燃气经营等风 险隐患排查整治 | 对燃气经营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违规经营、人员无证上岗、设施缺乏维护、安全制度不健全、运输车辆不合规、入户安检未落实、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等风险隐患;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推动燃气器具及保护装置的技术优化,推动金属波纹管、自动切断装置普及。 | 2023年12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
2 |
聚焦公共场所等风 险隐患排查整治 |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气瓶违规放置,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风险隐患。 | 2023年12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
3 |
聚焦老旧小区等风 险隐患排查整治 | 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 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整治;将燃气设施改造纳入城改项目。 | 2023年12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
4 |
聚焦燃气工程等风 险隐患排查整治 | 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项目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 2023年12月 | 县住建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资规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聚焦燃气器具等风 险隐患排查 | 对现有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特别是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连接软管等配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的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 2023年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
6 | 聚焦管道设施等风 险隐患排查整治 | 扎实推进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配套建立常态化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特别是对于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 | 2023年12月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资规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督理局 |
7 | 聚焦做好燃气金属 波纹管更换工作 | 制定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计划和安排,2023年完成3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24年完成65%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23年完成50%以上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 。 | 2024年12月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分管领导:
经营 企业 情况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个) |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个) | |||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处) | 整改完成违章占压管道数量(处) | |||
场站 情况 | 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数量(处) | 整改完成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数量(处) | ||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
执法检查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家) |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老旧小区排查情况 | 老旧小区总数(个) | 已开展排查的小区总数(个) | ||
排查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隐患数量(个) | |||
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情况 |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企业数量(家) |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家) | ||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数量(家) |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家) | |||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数量(户) |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居民用户数量(户) | |||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用户数量(户) |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居民用户数量(户) | |||
波纹管安装使用情况 |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企业数量(家) | 安装波纹管餐饮企业数量(家) | ||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数量(家) | 安装波纹管餐饮企业数量(家) | |||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数量(户) | 安装波纹管居民用户数量(户) | |||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用户数量(户) | 安装波纹管居民用户数量(户) |
注:本表所涉及的数量填写为本年度累计当月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苍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秀敏(副县长)
副组长:陈忠艳(县府办党组成员,县城市建设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黄义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求泼(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成权(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怀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田宏(县民宗局党组成员)
陈培俊(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顺宝(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树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总规划师)
卢孔宝(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士侯(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章仕具(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钟海星(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陈乃胜(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
黄宗华(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行政
执法队队长)
郑祥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 强(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杨学泼(灵溪镇副镇长)
黄苍城(藻溪镇副镇长)
叶克棒(宜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黄通帅(钱库镇政法委员)
林增阳(望里镇副镇长)
顾金国(金乡镇党委委员)
周 鑫(炎亭镇副镇长)
钟益树(大渔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兰文艺(桥墩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文文(莒溪镇副镇长)
王嫔嫔(矾山镇副镇长)
兰斌鸿(南宋镇党委委员)
朱芳芳(赤溪镇副镇长)
叶思漾(凤阳畲族乡副乡长)
韩显宣(马站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吴克用(霞关镇副镇长)
林 敏(沿浦镇人大副主席)
叶圣立(岱岭畲族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备注:如2023年度各单位领导有职务调整的,不再另行发文,本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职责分工承接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