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327304730855的黑鱼(活体)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5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墩市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苍南县桥墩镇桥墩菜市场内的苍南县苗苗水产品店经营的黑鱼(活体)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值为128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310912846。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苍南县苗苗水产品店经营场所面积约为20平方米,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只有当事人1人,且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经营数量较少,货值较低,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且无主观刻意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事实,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情形,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