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苍南县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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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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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苍南县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通知

加快发展我县数字经济,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经济新动能,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苍南县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

联系电话:0577-68881853

邮箱:125220807@qq.com

 

附件:《苍南县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苍南县商务局

                           2023531

 

 

 

附件:

苍南县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网络经济“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战略,加快创建提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我县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奖励。

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我企业一年内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每发生1000万元B2C 网络销售额1亿元B2B网络销售额,奖励平台服务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电商供应链项目补助

对能够整合我县特色产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策划、品牌运营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的供应链、选品中心和新型产业带项目,经商务部门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运营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

 电商品牌建设奖励。

对进入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快手、拼多多和唯品会等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本电商企业,给予品牌设计、研发和推广实际支出30%、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电商项目招引奖励

对市外来苍注册,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销售企业或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含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其租赁的办公场所(含仓储用房)15元/平方/的补助,每家企业全年不超过20万元。首年在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承诺连续3年增速10%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按照40万元、30万元、30万元,分三年支付。对招引大型、总部型等电商龙头企业的,实施“一企一策”政策。

 电商重大活动补助

对经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按其实际投入费用总额80%给予承办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星级评定奖励。

按年度发放星级评定奖励。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共富工坊”分别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一、二星级“共富工坊”后续获得更高星级评定的,按照星级奖励标准的差额发放奖励。

七、打造货品牌IP。

通过苍南产品等网销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丰富以景、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直播品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货”品牌IP。

八、助推商业转型升级。

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夜经济”、“直播+会展”、“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等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推动餐饮住宿、制造、租赁、商务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

九、跨境电商企业奖励

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奖励

对获批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或经营满 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 20 家以上实际使用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级跨境电商园,且园内企业在跨境电商“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累计年度出口额达 4000 万美元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 50 万元奖励。

十一跨境电商人才建设补助

对面向我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训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院校或机构,按每人400 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10万元。

十二“店开全球”奖励

鼓励苍南企业入驻 B2B(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B2C(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TiktokTemu)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铺。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注册且以跨境电商模式申报数据的企业,入驻 B2B 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含),或入驻B2C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30万美元(含)且交易数量超过100单(含)的店铺,单个店铺奖励2万元,单个平台最多奖励1个店铺,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个店铺;对上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当年后台实际交易数据达 30 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单个独立站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最多 个。

十三跨境电商海外仓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丝路电商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 10万元。

十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通关申报或进行数据登记,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一线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