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55/2018-70371
组配分类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灵溪镇
生成日期 2018-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灵镇委〔2018〕8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99A-2018-0001

灵 溪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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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灵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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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2018〕81号

各社区、各养老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事件发生,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温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温民福2017-70号)、《苍南县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苍民2017-158号)、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9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实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及时了解和掌握院内的各种情况,认真落实每日交接班制度,做到管理情况明、老人动态明、重点工作明。二是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安全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清洁卫生、食品安全、防台防汛等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明确记录安全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及整改情况。

二、继续强化教育培训,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各养老机构消控室按照要求要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入住人员50人以下的养老机构配备 2名,入住人员5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配备 3名以上,消控室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配备专业安保队伍(男性,60周岁以下),落实双人双岗的门卫值班等措施。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的第一道看护防线。养老机构内部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各类预案和处置办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灭火救火技能,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三、继续强化检查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制定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事故易发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查找安全隐患,防范人身伤亡、火灾、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要重点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的安全常识教育,严禁吸烟和违章用火、用电现象,违者当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养老机构及其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且处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养老机构要迅速落实,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工作,把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作为常态工作抓紧抓好,强化防范措施,共保机构平安。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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