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浙江升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颗粒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升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颗粒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 苍南县钱库镇钱库大道68号 | 浙江升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原厂址内,改变原生产工艺,原审批项目未投产也不再计划启动,转型为塑料粒子改性生产。项目主要以塑料粒子、色母、钙粉、增韧剂、阻燃剂、成核剂、偶联剂、脱模剂、防收缩剂等为原辅料,通过拌料、投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振动等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 <2023年6月13日>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刊登了《关于6月13日受理浙江升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改性塑料颗粒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4759127 传真:0577-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