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南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对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3个及以上,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可调剂至未核减(取消)的同学段同学科招聘计划中。经研究,决定核减(取消)、调剂下列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苍南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核减(取消)表
2.苍南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调剂表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