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7/2023-7940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民〔2023〕46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动态化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民残〔2022〕70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以2023年4月30日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享数据为基数,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县范围内2023年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
二、复核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7月31日。
三、复核主体
复核工作由县民政局、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
四、复核内容
一是核查符合对象是否“应补尽补”。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特别是新增低保残疾人及新申请残疾人证残疾人是否已知晓政策并自愿申请;二是核查清退对象是否“应退尽退”。主要核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享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包括经济状况变化、残疾人死亡、残疾人证变更、在监狱服刑、户籍迁出等情况),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补贴、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军人伤残补贴(津贴)、离休福利性补贴(津贴)等),享受机构托养照料的护理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家庭照料条件、机构托养审批手续、照护协议等);三是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应发尽发”。主要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漏发重发等现象。四是核对申请人变故、户籍迁移、收入变动、残疾状况等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其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资格:
(1)申请对象已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
(3)已取消低保或低保边缘资格的(应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4)纳入困境儿童保障的(应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5)残疾等级降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取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应取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残疾证注销、超期或冻结;
(8)违法犯罪,且需在监狱服刑的;
(9)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10)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11)不主动配合复核的;
(12)其他规定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
五、复核方式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两补对象的复核工作,根据复核情况提出增减两项补贴或注销两补资格的建议,并负责将身份证、残疾证、两补复核表录入浙江省大救助平台,并提交审核;
2、县残联负责对残疾状况进行审核;
3、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对复核对象死亡、低保(低边)、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加强组织。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事关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复核工作。并于8月4日前将复核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交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救助服务中心。
(二)严格程序,夯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对违反政策规定,执行政策不力、隐瞒实情不报、复核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三)注重时效,精准覆盖。各乡镇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复核中发现需清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对象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核查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上门服务,按规定开展入户走访、公开公示、信息补录等复核工作,确保工作开展精准全面,全力维护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
苍南县民政局 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