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26日(共3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编制背景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4年通过批复实施,规划符合当时的建设需求,为该片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随着龙港撤镇设市、苍南县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为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苍南县原有供电设施行政权属进行重新划分,导致苍南县供电设施缺失,部分设施现阶段暂与龙港市公用,供电可靠性差,因此拟在苍南县县政府所在地灵溪镇新增供电用地,以完善苍南县供电设施布局,解决城市发展的未来用电需求。
因此,为提高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共涉及2个地块,分别为A-10地块和A-11地块,修改范围东至东风大道(规划),南至绿波路(规划),西至平横河,北至玉苍路(灵龙大道),修改范围面积为38157㎡。其中A-10地块用地面积约为22529㎡,A-11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5628㎡。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现状用地以耕地和农村宅基地为主。A-10地块与A-11地块内现有多处农房建筑,其余区域基本为耕地。A-10地块北侧为灵龙大道,西侧为平横河,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规划A-11地块;A-11地块北侧为规划A-10地块,西侧为平横河,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耕地。
三、原控规情况
原控规A-10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S3交通枢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控制60米。
原控规A-11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原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表1 原规划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 | 地块面积(公顷)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容积率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A-10 | S3 | 2.25 | 25 | 60 | 2.0 | 25 | 公厕 |
A-11 | S42 | 1.56 |
四、修改内容
(一)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和A-11地块界线和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用地分类标准,对用地性质进行更新。
原规划A-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S3),用地面积为22529㎡;修改后A-10地块用地性质为对外交通场站用地(S31),用地面积为24821㎡
原规划A-11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用地面积为15628㎡;修改后A-11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用地面积为13336㎡。
(二)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A-10地块停车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
(三)建筑后退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地块与A-11地块东侧建筑退让由原规划退东风大道8米修改为退东风大道10米。
表2 修改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原 规 划 | 地块编号 | 地块分类 | 用地代码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备注 |
A-10 | 交通枢纽用地 | S3 | 22529 | 25 | 60 | 2.0 | 25 | 公厕 | ||
A-11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S42 | 15628 |
表3 拟修改地块控制指标表
拟 修 改 | 地块编号 | 地块分类 | 编码 | 用地代码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备注 |
A-10 | 交通场站用地 | S3 | 1208 | 24821 | 25 | 60 | 2.0 | 25 | 公厕、社会停车场 | ||
A-11 | 供电用地 | U12 | 1303 | 13336 | 地块建设指标按行业相关规范执行 |
五、规划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03. 建设部146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0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
05.《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
0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08.《苍南县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13年批复成果)
09.《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批复成果)
六、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4、拟修改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