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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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512——2023年626日(共3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编制背景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4年通过批复实施,规划符合当时的建设需求,为该片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随着龙港撤镇设市、苍南县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为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苍南县原有供电设施行政权属进行重新划分,导致苍南县供电设施缺失,部分设施现阶段暂与龙港市公用,供电可靠性差,因此拟在苍南县县政府所在地灵溪镇新增供电用地,以完善苍南县供电设施布局,解决城市发展的未来用电需求。

因此,为提高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共涉及2个地块,分别为A-10地块和A-11地块,修改范围东至东风大道(规划),南至绿波路(规划),西至平横河,北至玉苍路(灵龙大道),修改范围面积为38157㎡。其中A-10地块用地面积约为22529㎡,A-11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5628㎡。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现状用地以耕地和农村宅基地为主。A-10地块与A-11地块内现有多处农房建筑,其余区域基本为耕地。A-10地块北侧为灵龙大道,西侧为平横河,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规划A-11地块;A-11地块北侧为规划A-10地块,西侧为平横河,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耕地。

三、原控规情况

原控规A-10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S3交通枢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控制60米。

原控规A-11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原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1 原规划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地块性质

地块面积(公顷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A-10

S3

2.25

25

60

2.0

25

公厕

A-11

S42

1.56






 

四、修改内容

(一)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和A-11地块界线和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用地分类标准,对用地性质进行更新。

原规划A-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S3),用地面积为22529㎡;修改后A-10地块用地性质为对外交通场站用地(S31),用地面积为24821㎡

原规划A-11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用地面积为15628㎡;修改后A-11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用地面积为13336㎡。

(二)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A-10地块停车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

(三)建筑后退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地块与A-11地块东侧建筑退让由原规划退东风大道8米修改为退东风大道10米。

2 修改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地块分类

用地代码

地块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米)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备注

A-10

交通枢纽用地

S3

22529

25

60

2.0

25

公厕


A-11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15628







 

3 拟修改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地块分类

编码

用地代码

地块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米)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备注

A-10

交通场站用地

S3

1208

24821

25

60

2.0

25

公厕、社会停车场


A-11

供电用地

U12

1303

13336






地块建设指标按行业相关规范执行

 

规划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03. 建设部146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0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

05.《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

0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08.《苍南县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13年批复成果)

09.《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批复成果)

、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4、拟修改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