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1月份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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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苍南县临时救助办法》和你乡(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你乡(镇)2023年1月份临时救助资金(详见附件),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本次下拨的救助资金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推送至我局财务系统直补到户。

附件12023年1月份临时救助资金列表.docx

附件22023年1月份临时救助人员名单.docx

苍南县民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