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云会、肖云快、肖云乐、肖昌满、肖昌满、杨昌成、杨克灵、杨成溪、杨业般、杨业鹏、杨业鸿、吴小小、(杨业静、杨业将共一间)、杨为、杨业玲、杨业秋、杨昌夏、杨昌夏、肖昌发(半间)、饶道乾(半间)、杨成周(半间)、肖昌庆(半间)、肖昌爱(半间)等24户及灵溪镇人民政府(三间半)于 2023年4月27日向我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要求在灵溪镇城东小区6-2幢进行拆迁安置建房,共1幢24间。现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合批前公告,其总平面图如图所示。
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本拟许可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0日)向我局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如申请听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反映途径:
1.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监察科413室;
2.灵溪镇东仓小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所规划股;
3.联系电话: 0577-64787272 0577-59900786。
二、反映要求:反映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