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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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2023年5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4年通过批复实施,规划符合当时的建设需求,为该片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随着龙港撤镇设市、苍南县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为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苍南县原有供电设施行政权属进行重新划分,导致苍南县供电设施缺失,部分设施现阶段暂与龙港市公用,供电可靠性差,因此拟在苍南县县政府所在地灵溪镇新增供电用地,以完善苍南县供电设施布局,解决城市发展的未来用电需求。

因此,为提高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A-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共涉及2个地块,分别为A-10地块和A-11地块修改范围东至东风大道(规划),南至绿波路(规划),西至平横河,北至玉苍路(灵龙大道),修改范围面积为38157㎡。其中A-10地块用地面积约为22529㎡,A-11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5628㎡。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现状用地以耕地和农村宅基地为主。A-10地块与A-11地块内现有多处农房建筑,其余区域基本为耕地。A-10地块北侧为灵龙大道,西侧为平横河,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规划A-11地块;A-11地块北侧为规划A-10地块,西侧为平横河,东侧为耕地,南侧为耕地。

规划情况

原控规A-10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S3交通枢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控制60米。

原控规A-11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S42社会停车场用地。

原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1 原规划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地块性质

地块面积(公顷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A-10

S3

2.25

25

60

2.0

25

公厕

A-11

S42

1.56






 

修改必要性

)有效提高土地复合利用价值

原规划A-10地块需配建长途客运站,但并未明确地块建设要求,本次规划修改通过衔接相关设计规范,进一步验证地块建设规模,在满足原规划交通设施的基础上,挖掘、利用弹性空间和地下空间,进一步优化设施配置,最大程度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同时,土地的复合开发利用更符合城市土地和空间的集约化要求。

)支持县级供电设施布局优化

为应对龙港撤镇设市、苍南县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后,苍南县供电设施缺失,供电可靠性差的现状,本次规划需从用地界线、配套设施等多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未来发展需求以及地块开发实际情况相结合,以促进县级供电设施的落地。

、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一)配套设施修改可行性分析

根据原规划要求,A-11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面积为15628㎡。

本次规划修改A-10地块为对外交通场站用地,依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进行规模测算。按照日发量5000人次在A-10地块设置具有集散换乘、运输组织、信息服务、辅助服务等功能的一级汽车客运场站,需建设用地11648㎡。

本次规划修改A-10地块面积为24821㎡,依照地块绿地率不小于25%的要求,地块绿地面积应不小于6205㎡,A-10地块在满足一级汽车客运场站配置和地块绿地率的基础上,剩余6967㎡可做弹性开发。同时,结合《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地下建筑后退地块后退红线3米后地下空间面积为16570㎡,则A-10地块可利用弹性空间和地下空间总面积为23537㎡,可以覆盖原控规对A-10地块的停车指标要求,满足片区的停车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配套设施调整是可行的。

(二)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修改可行性分析

1)用地功能增加的可行性

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地块、A-11地块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并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对地块用地性质进行更新。根据原规划要求,A-10地块原为交通枢纽用地,配置长途客运站;A-11地块原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以满足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对社会停车场的需求,修改后A-10地块、A-11地块的总用地面积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在不减小交通场站用地规模和停车配套的同时,增加了供电用地,在保障原控规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完善了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未来发展的供电要求,实现了土地的高效利用和集约开发。

2)地块自身市政配套供给的可行性

本项次规划修改A-10地块延续原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A-11地块由原规划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中对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要求,A-11地块单位用水量由80m³/h㎡·d降低为50m³/h㎡·d,按照污水系数90%计算,地块单位排水量相应降低,不会对市政配套设施产生更大的需求。

3)用地性质修改对周边的影响说明

根据电力设施相关规范要求,220kV变电站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本次规划修改A-11地块北侧为外交通场站用地(A-10地块);南侧为绿波路,规划宽度为24米;西侧为平横河,规划宽度为30米;东侧为东风大道,规划宽度为42米, A-11地块未与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直接接临且与周边地块间距均大于15米,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对周边地块的影响可控。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用地性质修改是可行的。

、结论

本次论证规划修改围绕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和A-11地块展开,经研究,对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0和A-11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充分且必要,有助于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矛盾,有助于市政公用设施的优化、完善,综合效益较高。

七、附图

1、 区位图

2、 规划范围图

3、 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4、 用地规划图(拟修改)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