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国教督导办函〔2023〕6号)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确保中小学校“双减”等工作全面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双减”等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导时间
2023年4月15日—6月10日。
三、督导重点
1.重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情况、家长参与课后作业情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达标情况、课后服务师资待遇保障情况等五项内容。(督查要点见附件2)
2.重点督查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苍南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家校共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苍教学〔2021〕61号)和《2021年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家校共建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工作情况。(具体见附件3)
四、督导方式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分别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家校共建工作督查要点》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项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将温州市“双减”工作举报、建议平台(二维码)向家长公布,确保知晓率100%。
2.县教育局组织专项督导组通过随机抽取学校进行现场核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督导结果
1.根据督导情况,整理形成督导报告(包括工作成效及做法,督导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工作建议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本次督导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局相关科室,按一定比例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六、督导要求
1.督导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纪律规定。
2.各被督导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不得干扰督导,不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
1.“双减”等工作督导组名单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
3.家校共建工作督查要点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与家校共育督查反馈表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