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3-7787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政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依法征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苍南县依法征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高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切实加强依法征收、阳光征迁工作,完善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制度,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依法征收法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围绕征迁工作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好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征迁行为源头治理,建立征迁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县征迁行为法治化水平,实现依法征迁、公平补偿闭环管理,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工作任务
(一)做严做细征迁项目前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平台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前谋划、科学安排项目年度计划。征迁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每年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的项目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征迁项目公共利益的规定,严格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依托“阳光征迁”“浙里征迁”网络监管系统,严格履行征迁项目公告,认真落实现状调查和权属确认工作,通过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比对分析、查阅相关土地权源资料、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图等方式,查清拟征迁项目的位置、地类、权属和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加强征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状况的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严格按规定拟订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细化现状调查结果,并做好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及时公布,按规定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时如实说明。
(二)做实做快批后实施和征迁补偿。征迁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发布征迁公告。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对已签订协议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当及时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在书面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立征迁补偿款预存制度,申请征迁项目前应预存相关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除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保障好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做精做优征迁实务。调整完善现有征迁程序,明确征迁主体单位。建设平台为各自项目前期谋划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为征迁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县资规局和县住建局为依法征收单位,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为房屋补偿政策指导单位,征迁公告及土地、房屋征收批前、批后的相关征迁实施工作等事项涉及材料均盖县政府的印章。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征迁程序,全面、主动、多途径公开征迁范围、调查信息、补偿安置方案、征迁批准结果和补偿安置情况等征迁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征迁信息”专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法院、信访、司法、资规、住建、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及乡镇政府间的联动互动,建立案件月通报制度,强化征迁案件的协商协调,建立征地拆迁联席商议机制,及时组织化解因征迁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征迁项目档案管理,做深做准征迁项目数字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征迁项目每个环节的证件、图表、照片、影像等资料收集、归档、数字化加工和保管等工作,对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鉴别,各种材料要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数据准确,按项目进行立卷,确保归档的文件材料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并设定专人妥善保管征迁项目档案。要抓住数字化改革的机遇,以项目或区块为单位,建立征迁项目历史审批数据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和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夯实征迁工作数字化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征迁批前、批中、批后实施和监督管理系统化集成、征收智治工作,全面提高征迁行为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23年4月底)。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征迁工作流程图,明确征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理清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征迁工作职责,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任务责任清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征迁指导意见,细化每个项目的征迁流程,进一步完善征迁补偿安置工作规程;夯实征迁基础工作,强化征迁信息公开,推进征迁数字化建设。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对征迁行为专项治理开展“回头看”,全面评估征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效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政策、机制、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征地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征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日常指导监管。强化征迁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规范征迁行为。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要根据征迁项目情况,赴乡镇指导征迁业务,将征迁行为专项治理任务清单列入年度考核考绩任务,对征迁行为专项治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实施每月通报。加大对征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发生因工作人员调查不细、事实认定错误、听证告知不到位、协议签订造假、重复征地、村民代表会议造假及代表身份不符等原因造成败诉败复现象,依法依规查处征迁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培训宣传。加强征迁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切实提升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征迁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征迁工作宣传力度,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征迁政策,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表
2.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流程表
附件1 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表 | |||||
时期 | 项目 | 职责分工 | 备注 |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土地征收前期 | 项目谋划 | 实施单位 建设平台 | 提前一年谋划项目 | ||
产权调查,违章建筑查处 | 实施单位 | ||||
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材料,属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材料 | 县发改局 县资规局 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 | ||||
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征地红线图 | 实施单位 建设平台 | ||||
发改立项 | 实施单位 建设平台 | ||||
选定评估公司 | 实施单位 | ||||
土地征收项目公共利益论证 | 县资规局 | ||||
土地预征收公告 |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 县资规局 实施单位 | 10个工作日 | ||
土地现状调查: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权属等 | 实施单位 | ||||
房屋产权调查 | 实施单位 | ||||
房屋产权合法、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意向调查、风险评估 | 实施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 | ||||
初拟土地补偿方案、房屋补偿方案 | 实施单位 | ||||
召集资规、住建、司法、发改、审计、税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
编制风险隐患评估报告并送政法委备案 | 实施单位 | ||||
房屋评估、房屋调查情况公示、评估书送达到户 | 实施单位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县资规局 实施单位 | 30个自然日 | ||
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告发布后可开始办理补偿登记,如有要求开听证会的需召开 | 实施单位 | ||||
报请县政府批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次公告) | 县资规局 实施单位 | 3个工作日 | |||
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村集体协议100%(所有权协议),分户协议90%以上(使用权协议) | 实施单位 | ||||
申请空间规划额度、申请无压覆矿说明和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说明 | 实施单位 县资规局 | ||||
预存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 实施单位 | ||||
县政府拟定土地征收请示 | 县资规局 | ||||
审查农转用及征地前期材料,组件报省批准 | 县资规局 | ||||
批后实施 | 土地征收公告 | 取得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 县资规局 实施单位 | 10个工作日 | |
补偿款足额存入专户或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 实施单位 县资规局 | ||||
作出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或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 县资规局 | ||||
作出催告决定 | 县资规局 |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县资规局 | ||||
作出责令交地裁定 | 县法院 |
附件2 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流程表
具体内容 | 职责分工 | |
项目谋划 | 实施单位 | |
启动产权调查,违章建筑查处 | 实施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 | |
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以及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 实施单位 县发改局 县资规局 | |
确定并提供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 实施单位 县住建局 | |
提供补偿资金保障的证明 | 县财政局 | |
提供安置房落实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 实施单位 | |
确定征收范围,发布征收范围公告及暂停相关手续办理 | 实施单位 县住建局 | |
发布房屋调查通知 | 县住建局 | |
启动房屋调查,调查结果公示 | 实施单位 | |
初拟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 实施单位 | |
召开补偿实施方案论证会,公布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 | |
组织听证,收集意见修订方案并公布 |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并送政法委备案 | 实施单位 | |
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 县住建局 | |
评估机构选定前期公告、选定公告或公证 | 县住建局 | |
公布评估结果并送达,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 实施单位 | |
初拟补偿决定方案 | 实施单位 | |
审查补偿决定方案 |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 |
提请县政府启动补偿决定程序,做出补偿决定方案 | 县住建局 | |
送达补偿决定方案 | 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 | |
提请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 县住建局 | |
履行催告通知 | 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 | |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 县住建局 | |
拆除房屋,并申请注销不动产登记 | 实施单位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