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3-7787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政办〔2023〕2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苍南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9.4 预案实施
建立完善苍南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苍南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安保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镇、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温州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且对苍南电网有重大影响。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苍南县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苍南县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过去五年,全县未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结合电网运行特点和对以往国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统计分析,我县电网运行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因素:
(1)全县供电面积约1079.34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全县电网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或区外送浙江电网的大功率直流发生单极或双极闭锁,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
(3)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省、市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省外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上述风险因素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道路照明设施大面积失明,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针对我县目前的电网运行现状,已制定出台相应应急预案,建立了与电网安全运行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预案:制定了《国网苍南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强化预警和信息报送。
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全县电力系统应急力量设置合理,已有电力救援队伍13支,电网抢修队伍199支,能及时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极端天气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应对各类次生事件。
应急救援物资:各应急救援队伍用于应急处置车辆、应急发电车、吊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基本满足应急需要,并配备山前库、南宋溪光库、沿浦库等3处物资仓库。常用物资定期检查,到期及时更新,救援设备按季度更新存放点、设备保养情况和负责人信息。
县政府预设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服从温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及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苍南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总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成员主要由县委宣传部、苍南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苍南县中队、国网苍南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苍南联络处、苍南动车站、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苍南县昊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水电站等分管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乡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负责人兼任。
在台风洪涝等灾害期间,县应急指挥部与县相关应急指挥部做好衔接。
3.1.1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县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4)及时向市工作组或温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3.1.2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苍南供电公司、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国网苍南供电公司牵头,苍南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苍南联络处、武警苍南县中队、相关电站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重要场所提供应急充电设施;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部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3)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国网苍南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国网苍南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苍南联络处、苍南动车站、发电站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恢复方案,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及时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5)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苍南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武警苍南县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1.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县属媒体,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协助电力部门积极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统筹协调督促电力行业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
(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苍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3)县发改局:牵头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燃气电厂天然气供应的应急保障管理;负责联系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县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收储、日常管理和调拨。
(4)县经信局:按照《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和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有关通信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县教育局:必要时,指导事故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6)县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7)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工作;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测绘保障。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落实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保障;协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负责重大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重大灾害现场道路抢修通车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13)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超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停电地区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停电地区医院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1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并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相关事宜,联系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6)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17)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8)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20)武警苍南县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21)国网苍南供电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故所在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第一时间就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地区和单位。
(22)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苍南联络处:组织协调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苍南动车站: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涉及动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24)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根据县级专项预案要求,编写相关预案,成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县级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乡镇指挥机构接受县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发生停电事件未达到县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停电事件未达到县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自身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全县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停电时间、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论证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全县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原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各级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国网苍南供电公司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县电力企业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县发改局报告,县发改局立即按程序向县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初判为一般以下的停电事件,事发地根据本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苍南电网被波及),分别启动I、Ⅱ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属地乡镇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1)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县政府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乡镇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视情协调部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乡镇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3)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2.3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在 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落实工作。
6.3.1 大面积停电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3.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审核发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5.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6.5.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乡镇负荷恢复90%以上;
6.5.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6.5.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件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政府或者政府指定本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本县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县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工作。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本县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社会化储备。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测绘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县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各地应加强应急电源保障的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县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9 监督管理
9.1 培训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县发改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采取电力迎峰度夏(冬)反事故演习、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演练。
9.2 预案修编
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县政府要根据《温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本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1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在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3.2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苍南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苍政办〔2017〕127号)同时废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