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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宜山镇
生成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宜政〔2023〕23号

宜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山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断” 应急联动、“五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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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山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断” 应急联动、“五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共富委、村社、防指成员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宜山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断”应急联动指导意见》、《宜山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山镇人民政府

2023313


 

宜山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断

应急联动指导意见

 

为保障极端灾害性天气下城市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高效应对城市供水中断、供电中断、通信中断、交通中断、供气中断等(以下简称“五断”)极端情况下的应急联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应急方案预案、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多主体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有效保障极端情况下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村社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查清风险底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牵头组织城市内涝风险全面排查,查清城市内涝风险点,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分级分类明确内涝风险等级,形成城市内涝风险隐患“一张图”及风险清单,报同级防指,并及时推送给供水、电力、通信、派出所、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内涝风险清单,细致排查供水、供电、通讯、交通道路、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是否存在因自然灾害导致中断的风险,细化制定“五断”风险清单。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各有关部门要编制“五断”应急联动工作指引。各部门要根据镇政府“五断”风险清单,细化制定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应对方案预案,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应急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经发办、派出所、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水厂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要求修订专业或专项预案,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编制本企业本单位的应对“五断”方案预案、细化工作指引。

(三)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等动态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相关的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迭代升级“智慧排水”系统,建立多方参与基于多源监测预报信息的会商研判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将城市内涝分析研判成果通报相关行业部门。

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各部门要根据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和城市内涝等自然灾害风险,动态研判“五断”风险,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四)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排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供气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联动,强化流域、区域、城市、乡镇协同匹配,形成多部门合作、跨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格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事故灾害应急指挥处置指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五断”等极端情况时,城市排水单位要果断组织抢排,优先保证电力、通信等抢险需要。交警队要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及时向本级防指提出增援需求;需跨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及时报请上级防指统一调度支援。

(五)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镇政府和各共富委要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组织供水、电力、通信、派出所、交通运输、燃气企业和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尽快抢修受损毁城市生命线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抢通道路、供电,恢复通信,为快速有序恢复正常秩序。针对城市内涝,退水后要力争1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2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和城市主要道路通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防指办要加强应对“五断”极端情况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的工作措施,并将处置“五断”等突发事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防指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对准备纳入防汛检查,对照问题教训,查补短板弱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精密智控。按照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在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强化“五断”信息实时监控,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五断”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可视化应用建设,结合城市内涝防御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派出所及相关成员单位视频资源,健全“智慧应急一张图”防汛防台视频图像可视化应用平台,实现视频数据快速调用。

(三)强化应急保障。各共富委、村社要根据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的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训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加强物资储备,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及时更新补充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网络服务装备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根据城市建成区应对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排涝需求,足量配备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装备。财政所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风险多渠道分担制度。

 

 

附件1

供水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供水中断应急处置参照《温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执行。

1.按事故等级,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2.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供水机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抢修方案。

3.根据保重点、保民生的原则,组织应急供水,尽量保证国家政府机关、医院、居民生活用水、学校以及交通枢纽等重要部门与单位用水。必要时立即启动备用供水系统,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做好用水的运送、发放工作。

4.根据城市、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

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

5.根据供水保障能力和现场管网情况,实施分区域供水、

限时供水或低压供水等措施,停止或限制生产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基建用水、经营用水等。

6.当出现较大范围的断水情况时,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水利部门启动跨区域调水等措施进行临时补水。

 

 

附件2

供电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供电中断应急处置参照《温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等执行。

1.按断电事故等级,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立即按程序启动应

急响应。

2.因灾情、险情断电后,供电企业按照“水未退,人先进,

早排摸”的原则,应立即通知断电用户并报告本级防指、电力

主管部门以及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通信、交通等部门。

3.优先保障供水、通信、交通、燃气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

纽场所的供电恢复;遇到难以快速恢复的故障时,通过临时供

电方案、应急发电车保电等临时应急方式,快速恢复重要用户

供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恢复。

4.重要敏感高危用户、应急安置点、高危用户等需要进行

保供电的,由被保电对象提出申请,电力企业应在确保人身、

设备安全为前提下,及时拟定并采取保供电措施。

5.供电企业要根据防汛防台形势研判,预判险情可能造成

设备受损和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提前拉停相关电网设备。线路

拉停流程应符合电力调度规程要求。

6.派出所、交通等部门为电力应急抢险救援和物资配送车辆提供绿色通行支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市排水、水利部门协助电力企业开展抢修环境恢复,如地下排水、环境清理等。

 

 

附件3

通信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通信中断应急处置参照《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温州市各通信运营商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执行。

1.各共富委、村(社区)特别是山区村(居)在汛期要提前预置卫星电话,有条件地区推动超短波等应急通信设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2.按断网事故等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3.通信运营企业应按预案要求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开通应急基站,通过卫星+应急通信车或卫星+便携基站等机动通信设备,实现4G5G等无线信号的覆盖。

4.交通、派出所等部门应为应急通信救援和抢修提供优先通行权;能源(电力、油料)等部门应优先保障通信救援和抢修需求,并提前或及时共享停、复电信息给当地通信企业,以便迅速开展救援安排。

5.在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4

交通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交通中断应急处置参照《温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等执行。

1.按断路事故等级,交通运输或市政公路主管部门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2.接到交通中断等信息时,派出所、交通等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在现场外围视情开展封道、分流、路网引流等交通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采取“远、中、近”端分层分级梯次组织交通管控措施,开展对危险区域内滞留车辆、人员的疏导和救援工作。

3.交通、市政等主管部门立即调度抢修力量、装备设施进行抢修,优先抢通国省道、市政主干道路。

4.依托“线上+线下”各类发布途经,加强路况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工作。

5.派出所交警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引导现场应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

 

 

 

 

 

附件5

供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供气中断应急处置参照《温州市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等执行。

1.城镇燃气企业派出应急供气保障队伍,配备相关人员、车辆及有效抢险设备,赶赴现场并开展供气保障及抢险救援工作。

2.当受灾情况严重,保障队伍力量不足或无法应对时,应根据受灾范围及时切断管网供气,预防泄漏事故发生,同时指导用户改用瓶装液化气或使用电力能源。

3.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管道燃气进行供能的,在经研究讨论后可进行临时应急点供。

4.城镇燃气企业对受灾区域内燃气管线进行巡检,及时抢修受损管网,确认无异常方可恢复供气。气源恢复后,巡查人员及中控平台人员应对压力、流量、报警等数据进行密切关注,对供气设施及用户逐一进行参数确认。

 

 

 

 

 

 

 

宜山镇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

工作指导意见

 

为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宜山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极端情况下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及时采取“五停”工作是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有效措施,

属地共富委、村社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在遭遇极端天气灾害(含台风洪涝灾害)时应依法依规落实“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保障社会平稳有序。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停止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措施。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主办方要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订应急方案预案。主管部门、主办方是启动停止户外集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属地共富委、村社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承办主体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安全。

(二)停课。按照《苍南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与停课误工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极端天气情况下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应急预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停课工作。启动停课时,属地共富委、村社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三)停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停工相关措施。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经发办、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停工停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在建工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在建工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停工工作。启动停工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四)停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各类市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等停业措施。市场监管、经发办、农办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停业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停业工作。启动停业时,属地共富委、村社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停业,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业工作落实到位。

(五)停运。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公路停运相关措施。派出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包括两客一危)等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停运工作。启动停运时,属地共富委、村社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具体“五停”适用范围、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参照附件,各地各部门需结合实际作细化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共富委、村社要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防指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形成整体合力,协同落实“五停”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协助属地共富委、村社监督指导实施主体切实做好“五停”工作。防指办要将“五停”工作任务落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防汛防台考核评价体系,对“五停”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方案预案。各共富委、村社和有关部门要参照“五停”工作指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级“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要根据预警信息和等级响应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实施主体依据“五停”工作指引或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三)规范工作流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当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达到启动“五停”标准时,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后,并报属地政府和防指。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富委、村社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措施。若遇特殊情况,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先期“五停”再报告主管部门。

(四)畅通信息渠道。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时监测极端天气变化及有关水雨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五停”信息,增强公众覆盖面。“五停”机制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梳理本领域内“五停”关键节点负责人名单及通讯号码,提供至气象部门,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管理。气象部门应将上述责任人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库,确保预警信息直达“五停”关键节点负责人,减少中间传播环节,为“五停”启动留足时间

(五)加强社会动员。各共富委、村社和有关部门要将“五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积极运用各类活动载体,推动极端天气防范宣传深入社会公众,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和紧急避险等相关知识。要结合防汛防台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加强涉及民生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参加抢险救援人员培训,提高运行调度决策能力和员工应急操作水平。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开展避险避灾逃生演练,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2.停课工作指引

3.停工工作指引

4.停业工作指引

5.停运工作指引

 

附件1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一)当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户外集体活动还未开展的,应延时举办或改期举办;正在进行的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立即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暂停活动,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活动安全。

(二)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共富委、村社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三)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共富委、村社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附件2

停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等。

二、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当日上午600前,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的,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二)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放学前1小时内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附件3

停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在建工地和工矿企业等。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在建工地

1.属地防指启动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全地带。

2.属地防指启动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

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应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位,属地共富委、村社做好服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当接到暴雨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预警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二)工矿企业

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对厂房危旧易塌或处于地势低洼易涝地段的,工贸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且遇水会引发燃爆的,以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工矿企业,及时停工并转移人员,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危化品企业涉及储存剧毒品和保险粉、电石、过氧化钾、三氧化硫、三氧化铝等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停止使用并转运到安全地带;停止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停止检维修作业。

 

 

 

 

 

 

 

 

 

 

 

 

附件4

停业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各类市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等。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营业场所

1.当日上午营业前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时营业。

2.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但应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或延迟营业,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商场。

(二)公园、旅游景区

1.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2.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3.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4.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

附件5

停运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陆运(公路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

二、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公共交通运输

1.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启动Ⅰ级响应时,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根据县政府指令实行公交免费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