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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政办〔2023〕2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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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设施建设大提升、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治、“四小车”大整治、重点车辆大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大宣教、考核评比大督导等六大体系工作,确保综合大整治和十大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苍南县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交通健康文明指数,压降交通事故,做精做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助力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三年行动、平安苍南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全年工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紧盯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痛点和短板,全力组织开展六大行动,持续推动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走深走实,更好护航我县经济社会和民生出行,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努力实现“一升二降三明显”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数同比上升20%,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同比前三年均值下降20%、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前三年均值下降30%以上、力争下降达40%,交通堵点治理明显见效、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文明指数明显提高,将苍南打造成“有安全、有规矩、有文明、有人情”的标杆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事项,具体如下:

组  长:叶小剑 葛震海  

副组长:林士任 李求完 项秉簪 游修佳 李士侯 黄复兴

成  员:县委办(考评科)、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南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城市建设中心、县经开区及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由李求完任主任,项秉簪、游修佳、李士侯、黄复兴任副主任,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南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县整治办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他成员单位落实联络员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乡镇要同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道路设施建设大提升,夯实交通基础

1.优化区域交通组织。进一步推进断头路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打通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减轻城区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城区单行道和交通微循环建设,完成灵溪镇灵浦路-二中西路-双台街、上江小区周边道路、华府西路等区域交通微循环论证、实施;进一步完善路口交通组织优化,通过采取调整车道功能布置、扩宽路口空间、施划前置等候区等措施提高路口通行能力,改善路口通行秩序;进一步加强中大型货车限行区管控,完善大货车闯禁违法非现场查处体系建设,实行重点时段货车限行管理,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进一步开展货车右转弯盲区事故易发路口滚动排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推广设置凸面镜、路口货车右转警示区、隔离护栏等配套设施。

2.强化交通乱堵点治理。全面排查各乡镇城区主要交通乱堵点,认真分析拥堵症结,按照“一点一策”提出可行治理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交通乱堵点治理,改善交通环境。

3.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开展各乡镇城区校园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破解学校上下学“交通乱”、家长“接送难”现象;各学校要组建由值日校领导、教师、保安、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交通护学岗,在师生上下学期间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全面清理学校周边乱摆摊、非法营运等人为交通拥堵点,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常态实施并推进“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建设活动,通过“安全、文明、宣教、亮点”等指数,综合评估校园创建成效,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创建更多交通安全示范校园,将“交通安全示范校园”评选结果纳入教育系统评优指标运用,对在亡人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师生所在学校,取消同年度安全工作评优资格。

4.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建设。通过打通断头路、修补道路坑洼积水、调整道路横断面等方式大力推进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建设,全面清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提升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达性;持续推动机非混行公路、隧道实行“机非分离”改造,充分保障慢行交通路权;在菜场、学校、医院、政务中心、商业繁华区等非机动车集聚地和人行横道宽度达3米以上等区域施划停放区域,标注停车方向,缓解非机动车停车难;对非机动车、行人流量大的路口实行慢行交通一体化设计,提高慢行交通过街安全性和舒适性;科学配置交通信号控制方案,减少非机动车、行人路口等待时间,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5.创建交通严管示范路口路段。全面开展交通严管示范路创建,严管示范路段设置禁停标志和违停自动抓拍设备,加强违停查处,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订立停车规矩,加强严管示范路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和停车管理,改善交通秩序; 同步开展交通严管示范路口创建,通过完善路口交通设施,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严管示范路口综合守法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均值)、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80%以上。

6.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施划流程,破解当前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各自为政”现象,定期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交通标志标线醒目清晰,提供正确指引。

7.推进礼让斑马线提升工作。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为标准,进一步优化斑马线设置,完善斑马线前交通标识设置;全面清理斑马线周边影响行人通行障碍物,禁止车辆占用斑马线停放,全面消除斑马线断头现象,确保斑马线行人通行畅通;在现有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抓拍点位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抓拍条件的路段设置抓拍设备,对严重影响交通的抓拍点位,符合建设申请式交通信号灯条件的,要加快建设;继续推进“智慧斑马线”建设,继续深化公职人员不礼让斑马线通报机制和文明志愿劝导工作,激活榜样作用,进一步提升斑马线礼让率。

8.提速“苍穹警务.智慧交管”建设。依托“公安大脑”建设,搭建“四小车”智治系统,将相关车辆技术参数、车主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导入系统,实现全周期闭环管控;在全县主要路口设置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设备,对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非现场抓拍,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推送,督促车主前来接受处理;扩大路口喊话区建设,实时劝阻曝光交通违法;提升全县违停自动抓拍设备覆盖率,实现主次干道违停自动抓拍全覆盖;开展全县交通信号灯维护更新,确保交通信号灯符合国标,信号传递清晰;加强交通信号灯智控建设,确保智控率达100%;加强路口视频监控、电子警察、AR云眼系统、路口全息系统等科技建设,实现路口电子警察覆盖率达85%以上,大幅提升管理效率。

9.挖掘静态停车空间。根据城市建设布局和交通规划,掀起新一轮公共停车泊位建设高潮。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三年行动”为契机,将全县闲置地、“边角料地”建设成停车场;充分挖掘地上+地下停车空间,在商业繁华区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开辟公园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成停车场;充分利用住宅小区退红空间、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支路辅道及非机动车道5米以上、人行道宽度6米以上等空间资源划设路侧停车泊位,并规范停车方向;对停车供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但有路侧停车空间且不妨碍夜间车辆正常通行的,考虑设置21时-次日7时免费停车泊位,缓解小区周边夜间停车难;大力推进县城新区智慧停车建设,通过采取停车诱导、差异化收费管理等措施,提高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待县城新区智慧停车运行成熟后在全县推广,打造新型静态交通体系;探索建立“共享车位.错峰停放”管理新机制,逐步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停车场夜间和周末有条件对外开放,对周边居民停车实行登记备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对坐落在县域停车资源紧张区域的住宅小区,协调业委会、物业公司有偿限时开放小区内部停车泊位;完善规范充电桩车位设置并加强日常管理,充电桩车位应集中设置并选择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确保充电、消防安全;大力推进车辆违停治理,依托“人力+技力”模式,精准查处车辆乱停放违法,实现今年违停查处数同比上升20%以上,重点打击非法侵占公共泊位违法,加强“僵尸车”排查清理工作。

10.开展“零亡人”和交通文明示范村(社区)创建行动。聚焦道路交通安全薄弱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将全县各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县所有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四平台”体系,形成以乡镇、村社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各部门协同发力深度参与的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以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巡防队,广泛发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壮大交通安全群防群治队伍,协助开展交通隐患排查、文明宣教、自管自治等工作,夯实农村交管力量,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短板;开展老年人交通安全“大排查、大走访、大宣教”专项行动,依托村(社区)网格力量,排摸老年人交通安全基础信息,实现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全覆盖;开展“零亡人”村(社区)创建行动,各乡镇所属村(社区)参与创建数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国省道沿线村(社区)必须参与创建。创建期间,乡镇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上升且亡人数增加1人(不包含1人)以上的,予以挂牌整治;在“零亡人村(社)”基础上,推进“交通文明示范村(社区)”建设,参照《GAT 963-201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规范》在村内设置交通安全宣教设施,每月要开展不少于一次交通安全宣教活动。

(二)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治,防化安全风险

11.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治。全面开展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事故多发点段、道路工程渠化不合理、擅自开设路口、灯光照明不足、道路维护不及时、未验收已通车道路、隧道、桥梁、低洼地等各类安全隐患“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排查,按照“一点一策”要求,认真分析隐患症结,提出初步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整治办。县整治办要会同县道安办,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属地乡镇等部门开展现场联合查勘,敲定治理措施,按轻重缓急、整治难度确定整改时限。

12.“路长”巡查推动整治进度。深化落实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号),建立健全隐患道路“路长”巡查整治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发布全县道路隐患点段,县、乡两级“总路长”(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将道路隐患治理任务进行分解并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道路主体单位治理责任,定期通报治理进度,协调治理问题,不定期开展实地巡查督导工作,对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亡人事故或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商请县纪委监委介入,确保保质按时完成排治工作。

13.实行验收撤牌制度。道路安全隐患点段由责任主体部门完成整治后,要及时提出撤牌申请,由“总路长”组织相关人员统一或分批次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予以撤牌。因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治工作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只能申请一次。

14.严格涉路施工管理。健全涉路施工提前审批机制,对涉路施工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明确施工期限、责任主体部门等情况,严禁发生“未批先挖、擅自封道”等现象;加强施工期间过程监管,对交安设施设置、管理人员未落实到位和不按规定时间施工的,要责令恢复原样,约谈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罚,不听劝诫的撤回施工许可。

15.加强交通事故伤员联动救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分级预警和救援机制,按照患者生命体征情况、头颅外伤严重程度及身体其他部位合并伤等情况,尽可能送至有能力救治的医院,提升医疗急救能力和“黄金1小时”的救治力度;强化绿色通道管理,优化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流程,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优先救治,建立危重伤员专人负责制,从接诊、治疗、检查、用药到入院,为伤员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建立危重事故伤员应急救助跟踪制度,对危重事故伤员的病情全程予以关注,对涉及生命危险的协助及时开展会诊、转运等工作,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有效救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7号)要求,精简优化流程环节,扩大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做到应放尽放、及时足额。

16.加强亡人事故溯源调查。深化落实交通事故“举一反三、发一查十”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较大事故深度调查做法,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组建联合溯源工作组,引入高校、研究所等专业团队,按照“一案一溯、一案一析”要求,强化亡人交通事故追本溯源。溯源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三)全面开展“四小车”大整治,净化交通环境

17.紧盯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为标准,深化二轮电动自行车全周期闭环管控。加强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全县范围内禁止厂商生产、拼装、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及其附属配件,严厉打击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机关移交的生产销售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开展落地查处,质量溯源率要达到100%;持续推进非标电动车淘汰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效,保持淘汰率在90%以上;在电动自行车集中销售区域、边远乡镇增设电动自行车社会上牌点,提高上牌便利性,保持上牌率在80%以上;加强登记上牌前的电动自行车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调整限速值、非法改装等违法打击力度,及时将违法经销商信息抄告主管部门进行溯源查处;加强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查处,确定每周四为全县统一行动日,各乡镇和部门要用好用足本部门法律,严查涉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的,一律予以拖移并从严处罚;加强快递、外卖、环卫保洁、瓶装液化气配送、公路养护等重点行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落实重点行业电动车规范管理、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措施,制定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规范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和安全制度,禁止将未配置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车辆投入市场,要合理布设停放区域,科学调配车辆,防止出现车辆堆积、乱停放现象。当共享电动自行车被租赁时,所属企业要通过APP或车辆语音装置向租赁者开展不少于15秒的交通安全宣教后,方可启动车辆,对租赁者在骑乘期间产生交通违法被查处的,严格落实首次停用2天、二次停用5天、三次停用7天的叠加惩罚措施;加快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中心、医院、住宅小区禁止无牌证、加装遮阳伞、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驶入,进一步强化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8.紧盯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适当扩大现有残疾车禁行区域,强化残疾车闯禁查处力度,进一步挤压生存空间,加速市场淘汰进程;加强县域健全人和外县籍人员驾驶残疾车从事非法营运打击并予以从重处罚;精准摸排全县货运电动三轮车保有量,对符合申请机动车号牌的,按现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对由厂家生产的合格车辆但不符合申请机动车号牌的,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申请等材料申请备案登记,经查验车辆符合安全技术的,免费喷涂放大号牌、粘贴夜间反光标识、核发备案号牌,鼓励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行车卫士”,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盗窃车辆等案件发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对非法拼改装车辆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实现货运电动三轮车备案率达90%以上,快递、环卫保洁、瓶装液化气配送、公路养护等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备案率达100%;严查货运电动三轮车酒驾醉驾、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上路等重点违法,参照机动车记分管理办法,推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置留车辆3天;加强货运电动三轮车源头管理,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货运电动三轮车。

19.紧盯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完善规范有牌证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车辆审验制度,做到安全可靠、外观整洁,全面禁止无牌证、加装动力、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予以扣留切割;成立打击小分队,重点加强商场、医院、学校等周边车辆集聚区乱行车、乱停车等违法打击力度,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的予以扣留车辆。

20.紧盯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加强老年代步车日常管理,向社会发布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通告,提醒市民慎买、不买老年代步车,做好已购车辆清退工作;加大无牌证车辆打击力度,对路面查获的车辆一律按无牌车辆暂扣,驾驶人属无证驾驶的,根据无证驾驶违法次数分别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理措施,车辆限时清退,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清退的,予以公告切割,全面遏制老年代步车保有量剧增态势;加强老年代步车源头管理,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开展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源头取缔,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开展重点车辆大整治,提升安全保障

21.深化“营转非”车辆整治。全面排查掌握“营转非”车辆底数,按照“一车一档,见车见人”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签订不从事非法营运承诺书,跟踪关注驾驶员健康状况、思想状态,确定风险等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要定期约谈企业、车主,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经研判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要及时调查取证,固定基本证据,移交县交通运输局跟进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处罚力度;县民政局要集中排摸从事丧葬殡仪服务的大中型客车底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事丧事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巡查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营转非”车辆从事殡葬服务、民俗庙事等非法营运行为,要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风警平台等系统加强失驾、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打击;要督促机动车检测站加强“营转非”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检测,喷涂“禁止本车从事营运业务”标识,注明非法营运查处举报电话;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营转非”车辆,要通过各类渠道督促及时处理,确保“营转非”车辆“三率”达100%。

22.深化“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整治。定期走访检查全县客货运企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化整改,并采取约谈、处罚等方式,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预防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深化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三率”常态清零机制,确保“两客一危一货”达100%,AB类驾驶证按期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99%以上;依托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对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强安全等级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对重点运输企业实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隐患治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根据《全省重点车辆、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闭环治理“五项机制”(试行)》要求,对被评定为重大风险的企业,由县级层面挂牌整治,挂牌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职能部门每月对挂牌企业开展联合检查,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三超一疲劳”、闯红灯、闯禁等违法查处;进一步完善规范工程车管理办法,对工程车申请注册登记的,要严格把关,控制总量,全面挤压本地挂靠和外籍工程车,进一步强化工程车右转未停起、超载、闯红灯、故意遮挡号牌、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查处,全力压降涉工程车交通伤亡事故;进一步完善规范重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车、剧毒化学品车等车辆驶入城区货车限行区通行证审批制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更好护航经济发展。

23.深化农村面包车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农村面包车底数,梳理农村面包车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车辆清单,逐一进行核查,建立农村面包车“一车一档”工作台账,排查过程中发现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要现场查扣,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检验、报废等相关手续,未能现场查扣的,要通过电话通知、上门走访、轨迹核查等方式,督促办理相关手续,车辆灭失的,要通过谈话取证等工作,办理报废手续,确保农村面包车“三率”达90%以上;严格落实外来农村面包车流入我县备案登记制度,强化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监管;在城郊接合部、农村山区等面包车高频通行区,依托卡口监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等系统严查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非法营运等违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24.深化校车安全整治。聚焦学校师生出行安全,全面排查掌握校车底数,按照“一校一档、见人见车”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核查日常通行轨迹和活动区域,跟踪关注驾驶员健康状况、思想动态,每季度组织开展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引导驾驶员树牢守法意识,安全文明驾驶;对校车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员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要督促学校和驾驶员及时处理,确保校车三率达到100%;严查校车超员、超速、闯红灯等重点违法,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五)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教,造浓整治氛围

25.做强线下宣教。依托村居橱窗、文化礼堂、客货运企业等宣教阵地,悬挂宣教标语,粘贴宣教海报等资料;利用“周一夜学”“党员活动日”等学习平台,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开设讲座,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整治知晓率,再由党员干部向当地群众开展宣教,争取更多群众理解支持;搜集制作交通安全警示片,通过户外LED屏、流动宣传车进行滚动播放,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整治氛围。

26.做优线上宣教。充分运用全县各类宣教资源,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和严重违法,提示群众安全文明出行;定期更新可申请号牌的“四小车”目录供群众查询,引导群众购买正规车辆;要跟踪报道“四小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综合整治期间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整治成效;利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开展执法直播,把整治现场带到群众面前,在线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整治进程;开展校园交通安全线上宣教活动,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微信推文、拍摄交通安全短视频等方式针对中小学生、儿童进行精准宣教,实现“宣传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宣教效果。

27.做实重点人群宣教。紧盯“一老一少一外”等重点人群,根据此类群体特征,采取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面对面宣教等方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开展宣教,提高此类群体“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防护能力。

28.做细舆情监测应对。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和现场执法两个易发生负面舆情的重点,落实好依法处置、社会面管控、舆情引导“三同步”要求,加强对各大网站、手机APP、“双微一抖”舆情信息的实时监测,每日研判数据,及时预警提示,规范舆情处置工作流程,严格舆情信息发布纪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把牢媒体风向标,坚决防止因为处置不当引发新的炒作,确保不发生较大负面舆情。

(六)全面开展考核评比大督导,力求整治成效

29.强化过程督导。领导小组要成立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综合大整治成效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多层次的督导检查,落实“周研判、月会商、月通报”机制,推动整治进度,同时研究整治过程中需要解决和协调的事项。对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约谈,由县纪委监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介入督导;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要加强走访督导,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推动整治工作不断向前。同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激励。

五、时间安排

(一)宣教发动阶段(2023年3月25日-3月31日)。召开全县“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相关部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向社会发布通告,完成整治行动前相关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相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前期宣教活动,造浓整治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12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力量,全面推进整治行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作、全民参与”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县交通形象,提高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12月15日-12月25日)。开展整治行动查漏补缺,弥补前期工作不足,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23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全面复盘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健全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是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的主要举措,是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的关键一招,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倾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一起干”,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治行动,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护生命、守平安、助发展”的思想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好用足本部门的法律法规,采取从严措施,加大各类违法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照目标任务分工,既要主动牵头,又要互相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动综合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多维宣教,造浓氛围。宣传部门要按照整治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制定专项宣教方案,把宣教工作贯穿始终。要统一口径,把握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各项政策措施,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工作优势与群团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社会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全力营造严管氛围,为整治行动铺开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落实保障,稳步推进。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各部门、各乡镇要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整治行动,要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全力落实好交管科技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人员待遇等经费保障,确保整治行动持续深入。

(五)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各部门、各乡镇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稳定”的交通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各类乱象反弹。

附件:1.关于成立苍南县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的通知.wps

2.苍南县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