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2/2023-7709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包括海塘、江堤、河堤)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县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和分类管理的规定,中型水库大坝、大型水闸、二级以上堤防(海塘)以及跨县(市、区)的水闸安全管理责任人由省级、市级公布,县级不再重复公布。
附件:1.水利工程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
2.水利工程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无管理单位)
3.农村水电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