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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苍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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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23〕1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苍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进一步加强苍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三)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四)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招标人根据《苍南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在招标前,应当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严格按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和改变;定标时,一般采取“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选择优质投标企业;定标后,招标人要及时进行中标公示,并对公示期间的异议,及时作出处理。

(五)招标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

二、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一)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苍南分网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被否决投标及原因、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公告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生成的有关信息应及时主动公开(保密工程除外)。

(三)招标人应确保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标人未按规定发布、公示招标投标信息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三、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县招投标中心要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

(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实行“黑名单”制度,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招标投标监管
  (一)县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分包、串通投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借牌挂靠行为,对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挂靠人、出借人均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双方行为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二)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查案行为;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执纪问责、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

(三)各级领导干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