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3-75756 | ||
组配分类 | 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2〕76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提前下达批)使用管理的工作提示单》、《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的通知》(苍民宗〔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共计1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追加你单位2023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监管,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受益对象的利益。项目完成验收后,在县民宗局审核备案的基础上,再由乡镇财政安排报账。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的公告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同步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项目相关工作情况的纸质资料台账,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地点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 单位 自筹 | 拟补助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1 | 岱岭乡 | 富源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在畲里”研学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富源村 | 1.实施畲族文化风情园改造提升,新增大型LED显示屏,建设民族团结景观节点,拓展研学基地学习内容;2.购置民族体育运动器材,传承优秀民族文化;3.改造提升畲族博物馆;4.基地内修建长度约1000米的木栈道1条和占地面积约800㎡的小广场1座。 | 85 | 25 | 60 | *志水136****0131 |
2 | 岱岭乡 | 富源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 柑桔基地提升 | 富源村 | 大灌溉水井一口,长3米、宽3米、高3米,容量21立方米;小灌溉水井三口,长1米、宽1米、高1米;生产道路硬化长150米,宽1.2米,共5条;喷灌200亩;基础设施铁围栏约150米;补种两年生优质柑桔苗4000株。 | 70 | 30 | 40 | *志水136****0131 |
3 | 凤阳乡 | 鹤山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 隔头民宿建设 | 隔头自然村 | 鹤山村隔头自然村打造一座,以旅游、度假休闲为一体的三间三层约300平米的乡间休闲民宿。 | 80 | 22 | 58 | *颜月 187****4785 |
合 计 | 235 | 77 | 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