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苍征预公告(2022)293号

  • 发布日期:2023-03-14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2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苍南县人民政府实施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苍南段工程安置点(灵溪镇)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新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灵溪镇新华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1.219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灵溪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1222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该公告已在乡镇、村居张贴公告,此公告用于政务信息公开

(1)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1).pdf

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苍南段工程安置点(灵溪镇)土地用地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