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3-7441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2月4日 10时30分,接举报线索,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在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某某快递营业部实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有快递员王某某在场见证,执法人员依法从3件快递包裹内查获了贵烟(跨越)50条, 天子(中支) 8条,长白山(777)9条,利群(西子阳光)6条,金圣(滕王阁·紫光)6条,利群(阳光尊中支)4条,泰山(金港中支)3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2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3条,冬虫夏草(双中支)1条,长白山(人参参品)1条共计11个品规93条卷烟,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据王某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江苏省南通市托运至浙江苍南。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款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3]第10016号)。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矾山镇八一路77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4654070)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