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苍南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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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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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直属各类中小学,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苍南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

二、申报具体要求

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单位要结合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劳动教育开展进行顶层设计,探索形成理念先进、机制健全、课程完善、保障有力、效益突出、安全保障的学校劳动教育体系,确保有先行基础、有特色亮点、有影响示范。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名额推荐及要求

各学区、直属学校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分配名额原则上共14个(见附件1)。

四、申报推荐流程

学校自主申报,各学区遴选择优推荐,县教育局认定公布。

(一)自主申报。申报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对亮点特色成效进行梳理提炼,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及时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学区根据学校自主申报资料,综合考量年级段、劳动教育亮点、特色及在本区域的示范推广价值等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签具核实意见并盖章,连同汇总表(附件4)WORD版、PDF版各一份发送到xsk585956@163.com。

(三)认定公布。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认定,并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五、申报截止时间

苍南县劳动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请各学区、直属学校于截止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各学区、直属学校要积极开展申报认定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统筹协调,按期报送。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各学区、直属学校严格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

(三)认定审核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申报认定各环节的工作。申报工作现场踏勘、初审推荐、复核评定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注重示范引领,建立摘牌机制。落实抽检制度,已认定的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应积极落实劳动教育各项教学要求和工作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抽检过程中,对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学校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处理。

第一阶段:(6月)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形式:各学区、直属学校申报、初审推荐、复核评定、认定公布等。

第二阶段:(11月)劳动教育示范校实地考察认定。形式: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边踏勘边听取介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

联系人:县教育局学生科孙璐颖,电话:585956。


附件:1.苍南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2.苍南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分标准

          3.苍南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4.苍南县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推荐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