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卫健系统2023年第一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抄告单》(曾〔2022〕B16号)和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疫情防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结算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苍防办〔2022〕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卫健系统第一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补助经费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浙财预〔2023〕2号文件中央资金961万元、县级防疫专项资金39万元。此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支出,961万元列2023年度“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指标,39万元列“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希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此项资金其中961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