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苍政征〔2023〕18号
灵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建设需要,共需征收灵溪镇东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观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茂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平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桃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八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076公顷,其中农用地13.6732公顷(耕地2.3482公顷)、建设用地1.5344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征地补(2022)287-01号—287-08号)。于2023年1月11日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征地补(2022)287-01号—287-0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东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观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茂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平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桃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