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苍政征〔2023〕18号)

  • 发布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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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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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苍政征202318

灵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建设需要,共需征收灵溪镇东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观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茂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平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桃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八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076公顷,其中农用地13.6732公顷(耕地2.3482公顷)、建设用地1.5344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征地补(2022287-01号—287-08号)。于2023111日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征地补(2022287-01号—287-08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217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东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观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茂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平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桃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补偿登记情况表.pdf

苍政征(2023)18号-苍泰灵溪.pdf

关于印发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工程苍南段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及构筑物、树木、青苗等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