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住建〔2022〕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工作的通知
钱库镇、莒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名单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21〕1号)文件已出台,钱库镇项东村与莒溪镇大坪村被纳入2022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名单,为切实抓好2022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快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规划及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请钱库镇、莒溪镇在2022年4月10日前将经过审查的规划文件和创建实施方案电子版报送县住建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其中,《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规划》应按照示范村的建设标准以及《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规划设计指引》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按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此外,创建实施方案应根据示范村建设专项规划要求进行编制,详细说明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实施项目、资金安排、工期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示范村建设项目一览表》整合在创建实施方案内。
二、明确专人负责示范村创建工作,每月进行情况报送,保障进度推进。示范村创建工作要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序列,明确专人负责,重视且加强报表统计工作,确保月报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由专门人员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并于每月21日前报送《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进展情况表》(word版)和《美丽宜居示范村进度汇总表》(excel版)。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