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教装通〔2023〕2号
各申报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方针,加快推进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建设,培养学生综合素养,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技〔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苍南县域范围内,有志于学生研学实践和课程开发的,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
二、申报要求
(一)单位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温教技〔2021〕21号》(附件)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基地和营地),按申报类别提交如下材料(基地1-4项,营地1-5项):
1.《基地申报表》(附件2)或《营地申报表》(附件3);
2.根据《细则》随附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600字、营地1000字以内);
4.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
5.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统一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苍南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材料(PDF、WORD格式电子文本各1份和纸质文本材料1份),待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登录“少年瓯越行”平台(https://kd.wzer.net/)点击“基地申报”填报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昌盛;联系电话:64759152,邮箱:ccs@cnjyw.net
希望各申报单位认真理解通知精神,积极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上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苍南县教育局411室)。
附件2:关于调整研学基营地申报有关申报事项调整的能告.pdf
苍南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5日